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超过1年的,只能依照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除受胁迫之外情形是不可以撤销婚姻的,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结婚登记可以撤销,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不是所有婚姻都可以撤销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撤销婚姻的原因一般有两种:
一是,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