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进入“个人服务”界面,点击“经办服务”进入“门诊慢特病个人申报”模块。
在申报界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情信息等。
提交申报后,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在申报界面查看慢性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