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 流动人口来到居住地后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 流动人口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180天后可申办居住证。
3. 居住证办理,已在社区警务平台登记满半年的,直接受理;未在社区警务平台登记满半年的,根据群众提供的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核实后办理。
4.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居委会、就读学校出具的居住证明等。
5.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6.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7. 申办居住证后在7天内可到申办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续办居住证一般提前一个月,各城市对居住证的续办政策有差异,建议到经常居住地的公安部门咨询。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在尽快办服务中心界面点击下方的"办事"板块。
在办事中心点击"户政专区"。
在上方菜单栏位置左右滑动,选择居住证业务并点击居住证申领进入申请页面。
点击在线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即可申请。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