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商标局在商标被撤销申请转出之后,会将通知书送达商标申请人,告知其商标被申请人申请撤销的情况。
2. 商标申请人提出答辩: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通知书后15 天内提出答辩,提供有力证据和陈述观点来辩驳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3. 商标局受理申诉:商标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书和证据会交由商标局审核,商标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意见。
4. 开庭听证:如果双方申请开庭听证,则商标局将安排听证时间、地点,并通知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参加听证。
5. 商标局裁定:商标局基于历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和答辩书、商标被撤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听证会的结果,会做出商标是否被撤销的决定。
首先,被撤销的商标持有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和证据。
其次,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向被撤销的商标持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提出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
最后,商标局根据申请和答辩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作出裁定。
如果申请被认为是合理的,商标将被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被撤销申请只能在撤销商标的期间内提出,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
不能
商标无效不能使用。 《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故,商标被无效宣告,即不用有该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