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2.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3.携带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长期旅客可携带外币现钞等值5000美元出境(港币则为4万元);
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的旅客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的旅客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规定如下:
1.出境携带外汇现金的限额为等值5万美元,超过该限额需向海关申报。
2.出境携带外汇现金的种类包括美元、欧元、英镑、日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港币等。
3.出境携带外汇现金时,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出境证件。同时,应当保管好自己的现金,防止丢失或被盗。
4.出境携带外汇现金时,不得携带假币、伪造币、损坏币等非法货币。
5.若出境携带外汇现金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向银行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以便海关查验。
6.出境携带外汇现金时,应当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如有需要,应当向当地银行进行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