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完善的经营标准体系,以科学的规范作为依据进行经营;
2)加强风险管理,通过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来防范投资风险;
3)服务创新,注重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现有服务的改进与创新;
4)运用大数据分析,分析客户价值,从而提升经营效率;
5)完善客户关系管理,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善客户服务水平。
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
(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中央财政,纳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国家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财政部负责收取,国资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不合法。
国有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从事金融中介获利是监管机构明令禁止的事项。
员工参与金融中介获利问题危害性极大,特别是利用金融机构招牌和资源经商办企业、从事第二职业,不仅对金融机构声誉造成影响,损害国家和金融机构的利益,而且极易腐蚀干部员工、带坏风气、诱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