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职工的退休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年龄要求: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通常为50周岁,如果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退休年龄可能会提前至45周岁。
工龄要求:累计工龄满十年,或者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准予退休。
保险要求: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女职工,应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待遇要求:退休后,女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福利待遇,但具体的待遇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总的来说,沈阳女职工的退休规定比较详细和严格,旨在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福利。
根据沈阳医保局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条件如下:
具有沈阳市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
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不含车贩子)、私营企业或个体从事社区服务业(个体业主或自由职业者),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连续两年以上缴费记录;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原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女性未满50周岁);
持有沈阳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