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交强险是车辆上路必须具备的法定保险,逾期未办理或未及时续保,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在查扣车辆时,会检查车辆保险情况,如果发现车辆交强险逾期,根据相关法规需要对车辆进行扣留处罚。
但是,如果车主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并出示有效保险证明,交警也可以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不一定会扣车。因此,保险及时办理和续保,能够有效避免因逾期未办理保险而遭受的不必要的处罚和损失。
如果车主交强险过期一年,忘记缴纳,应该马上去续保。
因为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与其他商业险一样,交强险的费用也是和车辆上一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挂钩,若上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的费用下浮10%,以此类推,最高下浮30%。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1、交强险在汽车第一年购买的时候,保费是固定的,具体要根据机动车的座位数以及属性而异。分别是:
(1)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价格是950元;
(2)6到10座的家庭自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价格是1100元;
(3)6座以下的企业非营业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1000元;
(4)承载量小于2吨的营运货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1850元。
2、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