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四、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特殊材料
一个星期左右,个人在拿到入户指标卡和调令,办理完成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之后,通常一个星期即可落户完成,具体根据
在入户清查时,单位名称以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文件上的正式注册名称为准。这些文件是单位合法经营的重要证明,也是单位名称的官方认可和确认。
因此,在进行入户清查时,应该以这些文件上的单位名称为准确依据。任何非正式或非法文件上的名称都不能作为单位名称的认定标准。只有通过官方渠道正式注册的名称才能被认可和采纳。
因此,在执行入户清查时,必须严格按照单位正式注册的名称进行清查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