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生育津贴必须在生育后的1年内申领,否则将视为放弃。如果在1年内申领成功后,若发现申领时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者不实,将被取消津贴资格并要求返还已领取的津贴。因此,建议在生育后尽快申请生育津贴,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
1. 女方准备材料: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孕检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 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 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 女方将材料交给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办理窗口。
3. 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办理窗口将材料上报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后,核定生育津贴金额。
5. 审核通过后,女方可于预产期后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和领取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或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办事窗口进行确认。
一、领取条件
(1)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累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1年;
(2)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3)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