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由国务院颁布和制定:
1、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
3、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是每个车主必须办理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交强险是指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一项强制性保险,也称为“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投保显示意味着车主已经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具备了交通事故的基本保障。
如果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交强险就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