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
参保人员首次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由原来的1800元、1100元、400元降低为1000元、600元、2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分别由原来的1100元、600元、200元降低为500元、300元、100元;
可以报销。
厦门医保卡可以异地报销的,医疗保险国家政策就是给老百姓生病都能看得起病身体健康的保障,医保卡是以市为基础比例报销,在异地的报销比例有所差异这不影响我们异地使用。
根据最新规定,厦门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从460元提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到390元。 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至700元,也就是700可以进入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