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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全责保险公司赔付哪些项目
时间:2025-05-13 01:01:44
答案

交通事故负全责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赔偿金、器具费、丧葬费、生活费。

2、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

(2)间接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撞人保险理赔不合理怎么办
答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讼。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公司不垫付交通事故中的医药费如何办

保险公司如果不垫付交通事故中的医药费,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三、发生死亡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死亡事故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交强险保障的是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但是不保障被保险人。但是车主如果购买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则可以得到理赔。

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

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交强险规定》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车撞人全责保险公司赔付哪些项目
答案

应当赔付伤者如下费用:

住院期间治疗的医药费,手术费,需要二次手术的费用,残疾抚助器械,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

因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赔今后生活费,以及伤残前抚养人的生活费。

另可主张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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