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首先,受害方需要报案,并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然后,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额度。
最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赔付。
如果受害方有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将承担车辆损失的赔偿费用;如果受害方有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将承担医疗费用、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方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和提供证据,否则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