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20元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300(6250+50)元的,补足到6300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两至三个半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问题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二)民政部门管理的地方退休、退职人员按此通知执行。
调整细则:
1.每人每月增加36;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即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则每月可增加3块,若不满一年,则每月增加0.25;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则每人每月增加30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块;
3.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6250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月养老金在625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若增加20后(不含按前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300(6250+50)的,则可补足到6300;
4.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前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5.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退休费的老工人,如果是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则每人每月增加335;如果是在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则每人每月增加305;
6.在按照前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以上的,可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即年满65周岁但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年满70周岁但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年满75周岁但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此外,缴费年限在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可增加5块;
7.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前述第5、6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两至三个半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增加部分自养老金调整的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1、关于月养老金计发办法
月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
2、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J=(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1)J为"基础养老金";
(2)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
(3)Z实指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Xn/Cn-1+……+X1993/C1992+X1992/C1991)/N应缴;
(4)Xn,……,X1993,X1992为被保险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5)Cn-1,……,C1992,C199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2),其中Cn-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当年的应缴费月数,C1991为199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3;
(6)N应缴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7)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8)N实+同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9)以上涉及的缴费年限,均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10)以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周岁)(月)(周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