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已在浙江省缴纳连续三年以上个人所得税;
2. 申请人在浙江省实际居住满一年及以上;
3. 申请人有其它合法收入来源及有针对性投资项目,证明有实质性投资和实质性抚养偶存在;
4. 申请人缴纳在浙江省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居住地(含房产、车辆、钱币、宝物等);
6. 申请人满足浙江省省政府部署的其他条件。
前往居住证签注办理处。携带已过期的居住证,前往居住证签注办理处,一般是居住地的派出所,有专门的办证窗口或柜台。最好携带和工作单位、居住场所有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用。
2.
向办事人员出示过期的居住证。出示已过期的居住证,由办事人员判断属于何种情况,然后再予签注。如果在规定的过期期限内,一般情况下直接签注即可,如果超过规定的延期期限,需要按规定重新办理。
1、居住证上有居住证编号的可以直接在居住证上看。
2、居住证上没有的,可以登录居住地的居住证服务平台或前往办理居住登记的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查询。
例如:
1.深圳市可以登录https://szjzz.ga.sz.gov.cn/index查询
2.上海市可以登录http://www.962222.net/查询
3.北京市可以登录https://gaj.beijing.gov.cn/fwxt/html/yhdl/index.html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