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聚会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聚会中由个人行为导致的损害,个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聚会负有主持、组织或者协助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有多人主持、组织或者协助,则应当按照各自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聚会时应当注意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若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四部分“继承、赠与”中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不能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而聚会,如有聚会须公开并应以均等分配财产为原则。聚会时不得另行部分继承遗产。如有聚会,其行为不足以约束其他继承人。
赠与的规定中,受赠人在受领赠与财产时必须当面进行,不得违反受赠人意愿,聚会分配赠与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装修合同一方未履行义务,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装修合同一方违反规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原状或者损害赔偿。
装修合同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受到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