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上海市医保卡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范围如下:
1. 在上海市参保的医疗机构就医:可以直接使用上海市医保卡进行结算,报销比例为上海市医保政策规定的比例。
2. 在其他省份参保的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使用上海市医保卡进行报销,但是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3. 在全国范围内的定点药店购药:可以使用上海市医保卡进行报销,但是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参保人员需要换领、重新申领病历本(就医记录册)的,可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及部分医疗机构办理。
《就医记录册》的适用对象包括:
1.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2.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补、换册4次以上参保人员的补、换册申请,统一由市医保事业管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