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要求如下:
1、公私合办,民办,中外合办,社团办,慈善机构办学,残联办学的特殊教育学校,不限制区域。
2、特殊教育学校定期进行自主的设施更新,校区更新,校舍更新,校址更新,教师团队,管理团队更新。
3、特殊教育学校必须明确是全日制的还是半日制的。
县级教育局在人事调动方面通常拥有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具体范围可能会因地区和教育系统的管理结构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县级教育局可以对本辖区内的学校教职工进行人事调动,这包括调整岗位、晋升、调动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较高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跨区域的人事调动可能需要省级或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因此,县级教育局有人事调动权利,但具体权利范围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