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投资方提供的技术和经验;
- 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 公司利润获得能力和可行性;
- 参与方的投资风险承担;
- 投资方在公司中受益的程度;
- 投资方对公司做出的特殊贡献;
- 公司对投资方享有的收益分配比例;
- 个人投资者在股权结构中应得到的权益保障;
- 社会公众对股份分配的可接受性;
- 公司章程应考虑的其他重要因素。
股权架构模式通常用于说明外国投资者和我国合资公司在股份关系上的分配。
一般来说,一个合资公司的股权架构模式通常由四个重要的组件构成:
(1)股东类型:前述模式所涉及的两个股东当中,其中一个是我国投资者,另一个是外国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实际上代表外国投资,负责把资金注入到合资公司中。
(2)股权比例:这类模式中,一般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和我国投资者都将持有某一个特定合资企业的股份,按照合资协议的规定判定其各自的股份比例,以及具体的利益分配的比例。
(3)控股权转移相关:我国投资者控制的股权虽然本身是有限的,但该协议中有可能实现的一般激励机制,如果某一特定的时间内我国投资者持有的某一企业的股权超过外国投资者,双方将按照之前订立的协议条款再次进行调整,以回到原有股份比例和股权架构。
(4)具体项目投资:外国投资者通常会将资金投入到合资公司的项目中,因此股权架构模式中还会包括外国投资者将资金投入项目中的比例,和项目中外国投资者所占股份比例。
方案如下。
2.两家公司制定了合作协议,以明确和今后的经营策略,即登记、股票等。
3.两家公司需共同制定合资经营公司章程;
4.两家公司应当对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章程进行内部审批,同时为拟设立的新公司进行预先审批等准备工作。
5.两家公司应当举行股东会,宣布新合营企业的成立和公司章程是否通过,并公布新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两家公司需要指派经办人到工商局提交申请,办理新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报道,申领税务登记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