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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全文完整注释版
时间:2025-05-12 23:28:28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没有完整注释版的民法典全文,但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相关法律出版社网站获取法律全文和相关解读。另外,也可以通过学术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渠道获得解读和注释版的内容。该法典是中_

民法典全文完整
答案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附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民法典公司转让原公司不存在了原公司所签卖买合同怎么办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后,经营者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才具备独立的经济责任能力,成为法定的经济主体。如果原来的公司不存在了,也就是该公司已经依法退出或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此时签订的买卖合同就不存在了合同方了。

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

1. 找到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股东,询问其是否存在其他营业机构或组织进行继承、合并、分立等,以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2. 可以向法院申请营业执照注销,同时进行重申购买的手续等以获取所有必要的公司情报

3. 对于公司间的交易,最好在签订卖买合同之前进行实地考察、法律咨询并成立询问,确保所有公司的对手方信息明确、真实、合法。

综上所述,如果原公司不存在了,签订的买卖合同及其他合同也就不存在了法律效力。在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时,应当谨慎观察对方的情况,并在合同中增加特别条款以避免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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