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二,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达不成协议,法院进行分割。
三,在登记前贷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共同还贷,离婚时归登记一方所有,但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四,一方登记前父母购买房属于对自己子女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予分割。
五,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屋,在双方离婚时,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要区分情况,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